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

作者:佚名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1-09 19:52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  )
A.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
B.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判决。
C.可以。在公司僵局时,赋予中小股东单独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D.不能。小股东单独请求解散公司有悖于公司法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会扰乱公司正常的决策经营,为各国公司法所禁止。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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