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

作者:佚名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1-02 18:38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经理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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