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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2018年春季《税法》期末考核【标准答案】

作者:admin

期末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税收概念 2.超额累进税率 3.法定增值额 4.劳务报酬所得 5.契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税法解释应当
期末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税收概念
2.超额累进税率
3.法定增值额
4.劳务报酬所得
5.契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税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增值税有哪些作用?
3.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哪些?它们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4.我国关税法中都有哪些弹性关税制度?
5.简述资源税的概念和特点。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税法的和谐价值、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有什么关系?
2.什么是财产税?其特点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1800吨粮食白酒,并在江苏省无锡市销售白酒。当白酒快销售完时,杨某却被某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以其销售的白酒的商标与国内某名牌白酒注册商标极其相似,属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为由,罚款8000元,杨某对余下的白酒换商标后折价卖出。酿酒厂多次找杨某结算酒款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杨某,要求给付剩余的酒款。2003年2月,法院判决:(1) 2001年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2)鉴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销售或使用,杨某在某市被处的罚款和削价损失8840元由酿酒厂承担;(3)杨某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应给付酿酒厂粮食白酒余款67160元。2003年4月,杨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国税稽查局举报酿酒厂销售白酒偷税。国税稽查局调查确认:酿酒厂当时销售的该批白酒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构成偷逃增值税1262.56元、消费税56774.36元。税务机关除责令酿酒厂补缴税款外,还对酿酒厂处以偷税额1倍的罚款。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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