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佚名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01-16 22:06

(1)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2)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政
(1)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2)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3)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4)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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