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19年8月课程考试《法理学 》作业考核试题【标准答案】

作者:佚名 字体:[增加 减小]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07-26 20:10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特征 2、法的作用的特点 3、法的作用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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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特征
2、法的作用的特点
3、法的作用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二、论述题(60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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